GB 151一 1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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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系根據國家質A技術監督局 1993年 “制修訂標準項 目計劃”的安排對GB151-1989進行
修訂。
本標準依據GB151-1989實施以來所取得的經驗和國內管殼式換熱器發展的需要,并參照近期
國際同類標準進行了下列變動:
1.修訂了適用參數。
2.由于增加了鋁、銅、欽換熱管,故標準名稱由《鋼制管殼式換熱器》改為 《管殼式換熱器》.
3.增加了以下內容:
前言;
引用標準,
附錄C標(準的附錄)換熱管用奧氏體不銹鋼焊接鋼管;
附錄D標(準的附錄)有色金屬設計數據,
附錄K 提(示的附錄)殼體與管束間的人 口或出口面積的計算.
4.撤消了GB151-1989中下列內容:
附錄A 膨脹節 補(充件);
附錄E 螺紋換熱管 參(考件).
5.修改了平蓋,U形管式換熱器管板和浮頭式換熱器浮頭法蘭的計算公式,給出了孔橋寬度的計
算式。
6.由于 I,I級換熱器的差別只體現在管束上,將 I,I級換熱器修訂為 I,I級管束。
除了上述變動外,在各章節中還進行了相應的變動。
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,同時代替GB151-1989,
本標準的附錄A,附錄B、附錄C、附錄D都是標準的附錄。
本標準的附錄E,附錄F,附錄G、附錄H、附錄J.附錄K都是提示的附錄.
本標準由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,由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換熱設備分委
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的起草單位和起草人:
原機械部蘭州石油機械研究所:朱巨賢、張延豐、馬小珍.
中國寰球化學工程公司:鄭天孫;
中石化洛陽石化工程公司:桑培清、李明偉.
中石化北京石化工程公司:蘭文清、李世玉;
中石化蘭州石油化工設計院:何勇才,
中國五環化學工程公司:劉佑義,
蘭州石油化工機器廠:方祖踢、李曉陽;
清華大學:黃克智、薛明德,
天津大學:聶清德。
參加本標準編制的工作單位及人員有:
中石化規劃院:黃秀戎、壽比南、顧振銘、王為國、葉乾惠,
Gs151一 1999
中國通用石化機械工程總公司:畫亙 I{
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與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:侯明烈;
原化學工業部建設協調司:梁之詢;
原機械部蘭州石油機械研究所:鄒建東、陳曉洲。
本標準于 1989年2月**發布,1989年9月 1日實施。于 1999年2月**次修訂。
本標準由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中華人 民共和 國國家 標準
GB 151一 1999
管 殼 式 換 熱 器
代替GB151-1989
Tubularheatexchangers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非直接受火管殼式換熱器 (以下簡稱 “換熱器,’)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和驗收的要求。
1.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管板式、浮頭式、U形管式和填料函式換熱器。
1.2 適用的參數為
公稱直徑 DN鎮2600mm;
公稱壓力 PN<35MPa;
且公稱直徑 m(m)和公稱壓力 M(Pa)的乘積不大于 1.75X10`,
超出上述參數范圍的換熱器也可參照本標準進行設計與制造。
1.3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按金屬材料允許的使用溫度確定.
1.4 下列各類換熱器不屬本標準管轄
a)直接火焰加熱的換熱器及廢熱鍋爐;
b)受核輻射的換熱器;
。)要求作疲勞分析的換熱器,
d)已有其他行業標準管轄的換熱器。諸如制冷、制糖、造紙、飲料等行業中的某些專用換熱器。
1.5 設計壓力低于b.1MPa及真空度低于0.02MPa的換熱器,可按JB/T4735及本標準的有關規定
進行設計、制造、檢驗與驗收。
1.6 當采用以下方法設計時,須經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評定認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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